30万(中区)/100万(北区) 租金补贴
基础信息
资助形式: 梦工场北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40元,每家每年补贴租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梦工场中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租金30元,每家每年补贴租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资助金额:30万元(中区)/300万元(北区) - 每年
一般审批周期:6 - 9个月
发布机构/单位:前海服务集团
条例依据/网站: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enterprise/policy-qianhai/PolicyDetail/PolicyDetail.html?id=13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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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指45周岁(含)以下港澳青年合计持有企业注册登记中股权/股份25%以上比例的港澳青创企业,若港澳青年以境外企业作为在梦工场园区注册企业股东,则其在境外企业中持有的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经折算后不低于该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的25%。持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港澳青年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社保关系仍在该企业。 申请时达到每50平方米租赁面积引入1名45周岁(含)以下的港澳青年、且租赁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其他类型企业参照执行,申请时港澳青年在该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且社保关系仍在该企业。
· 企业需在前海合作区实质性经营,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须在梦工场园区内,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内。申请时该企业在前海合作区成立或迁入5年以内。
· 申请时已向前海园区运营公司完成入园备案登记。
· 已缴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含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含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水电、空调等费用。
· 申请年度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 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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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优惠方案实施细则》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补充性优惠方案,采取就高差额补足原则。
· 申请《优惠方案实施细则》企业租金补贴或运营考核奖励的,应同时申报《十二条措施》租金补贴或创业载体运营奖励,差额部分可根据本《优惠方案实施细则》申请补贴;如符合申请《十二条措施》但未申请的,若本《优惠方案实施细则》支持力度大于《十二条措施》支持力度,在扣除《十二条措施》可给予的租金补贴或创业载体运营奖励之后,根据本《优惠方案实施细则》给予差额补贴。
· 申请《优惠方案实施细则》装修补贴和重点企业引进奖励的,无需申请《十二条措施》。
· 申请原港澳青年政策创业成本(仅限租金物业费补贴)和孵化运营的,同一时段内不得再重复申请《优惠方案实施细则》和《十二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