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万(博士),14.4万(硕士),10.8万(学士),7.2万(副学士) 就业补贴
基础信息
资助形式:按照博士8000元/月、硕士4000元/月、学士3000元/月、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资助金额:28.8万(博士),14.4万(硕士),10.8万(学士),7.2万(副学士)人民币(3年)
一般审批周期:6 - 9个月
发布机构/单位:港澳服务处
条例依据/网站: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enterprise/policy-qianhai/PolicyDetail/PolicyDetail.html?id=1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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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申请本措施支持的港澳青年,应当是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或者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已经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
2.具有大学专科(含港澳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以上学历(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的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创企业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
3.与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的港澳青年除外)。
(二)本措施支持的申请对象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均应当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且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第6条青创大赛奖励奖项颁发阶段奖金的除外)。
(三)申请本措施支持的港澳青创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二)项外,应当商事登记不超过五年,且港澳青年合计持有该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25%以上。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业中持有的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经穿透折算达到港澳青创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25%以上。
(四)本措施支持的创业载体除符合本条第(二)项外,还应当取得人力资源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认定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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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的,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 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 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同步提交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 除上述材料以外,申请主体需根据前海管理局要求提交对应证明材料